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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帳法 第 7 條 對應

依電帳法(電子帳簿保存法)規定,電子交易資料必須保存;所有訂正、刪除紀錄都會完整保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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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帳法 必填 3 項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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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與關連資訊

若有對應的分錄(仕訳)請填入(帳簿間相互關連性)

掃描保存(スキャナ保存)— 掃描紙本原件

勾選後將記錄解析度/色階/文件區分,並驗證輸入期限(取引日+2個月+約7個營業日)等要件(規則2条6項)。電子交易資料(PDF 收發等)請勿勾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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